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两项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向关联人出售设备、提供施工服务构成的关联交易,在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国家规定、行业规定和市场价格,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姜玉梅 易永发 王运陈
2019 年 12 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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