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19-163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名下部分资产将被司法拍卖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资产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武汉中能”)名下座落于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赫山路特1号的
房地产。? 拍卖完成后,武汉中能将不再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拍卖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本院受理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大街支行申请执行你方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京02民初241号民事调解,对被执行人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赫山路1号的房地产、土地一处进行变价。现确定于2019年12月19日上午10时在京东网上进行司法拍卖。
一、基本情况
武汉中能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因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大街支行合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4日下发了执行裁定书(2018)京02执915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民初24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8年11月14日向被执行人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黄博、邓天洲、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后即日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内大街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支付欠款本金47,346,874.58元人民币;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向光大银行支付欠款利息及复利;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向光大银行支付的一审案件受理费 145,973.50 元、保全费5,000.00元;公告费900.00元的相应银行存款;4.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二、拍卖情况
武汉中能名下部分资产将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相关内容如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2月19日10时至2019年12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为汉阳区赫山路特1号(具体详见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竞买公告);起拍价为4,424.36万元,保证金为450万元,增价幅度为20万元。本标的暂无优先竞买权人。
标的物位于武汉市汉阳区赫山路特1号,建筑面积10,142.86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约2017年建成;土地面积6,540.22平方米。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资产有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减少;
(二)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资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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