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74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订情况:
序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号
1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财务负责人。 总监。
2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
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 任何担保;(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 总资产30%的担保;(三)按照担保金额连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
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五)对股东、 5000万元以上;(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单笔担保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3 第五十二条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 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 第五十八条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
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召
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集人和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充分、完整地
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召集人还应当同
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有助于股东
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必需的其他
资料。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 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5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
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 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
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
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务时或未设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 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
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或未设
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监事会副主席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主持。 的一名监事主持。
6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
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 能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
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 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
大会上进行表决。 进行表决。
7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
组成,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的 成,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
相关规定设立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规定设立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1人,副董事长1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
8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书、财务总监;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五)听取公
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 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的工作;
9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中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资产处置、关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资产处置、关联交
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易、对外担保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规定,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资产 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资产处置、对
处置、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权 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权限,建立严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董事会享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有下列审查和决策权限,对于超过审查和决
(一)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董事会 策权限的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具有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 (一)资产购置、资产处置(出售及资
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对外投资 产置换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权限;超过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的,经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
(二)董事会资产处置(出售、置换 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
等)权限: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交易额达下列标准的事项:
5,000万元的资产处置权限,超过50%且绝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
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经董事会审核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
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满50%的;
(三)董事会对外担保权限:董事会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满
10%(含10%)的对外担保权限,超过10% 50%,或虽超过 50%但绝对金额不满 5,000
的,经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万元;
(四)董事会资产抵押权限:以公司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资产、权益为公司自身债务进行抵押、质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满 50%,或虽超过
押的,董事会具有单笔抵押、质押不超过 50%但绝对金额不满500万元;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或绝对金额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不超过5,000万元的权限,超过50%且绝对 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经董事会审核后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不满50%,或
报股东大会批准。 虽超过50%但绝对金额不满5,000 万元;
(五)董事会委托理财权限:公司董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资产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委 度经审计净利润不满 50%,或虽超过 50%
托理财权限,超过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但绝对金额不满 500 万元。
5,000万元的,经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大会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批准。 值计算。
(六)董事会关联交易权限: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资产”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涉及
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 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 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30%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
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决定。 过。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 (二)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对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外担保事项;
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核通 (三)董事会资产抵押权限:以公司资
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产、权益为公司自身债务进行抵押、质押的,
董事会具有单笔抵押、质押不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万元的权限,超过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经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大会
批准。
(四)董事会关联交易权限: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
报股东大会批准。
10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
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 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或未设副董事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 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
行职务。 行职务。
11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
任或解聘。 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12 第一百四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四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13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二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二条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监事。 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兼任监事。 兼任监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二、审批程序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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