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9-164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8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12月19日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发行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2月19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18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核准情况
2017年11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 [2017]1167 号),同意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公司债券。
2、本次债券主要条款
债券名称: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债券代码:150049.SH。
发行规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为3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债券发行后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利率: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为6.50%,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起息日:2017年12月19日。
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19日。若投资者在债券发行后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金兑付日:2022年12月19日。若投资者在债券发行后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下调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的公告》(东方金诚公告[2019]458号),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BBB,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付息相关事宜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18日。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5%。
3、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8日。
4、债券付息日:2019年12月19日。
5、付息对象:截止2019年12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7博天01”持有人。
三、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次债券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次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应由其自行缴纳。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10L
法定代表人:赵笠钧
联系人:刘世博
联系电话: 010-82291995
邮政编码:1000112、主承销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吕玥
联系电话:010-68518078
邮政编码:100045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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