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旋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旋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上海旋极提供信用担保有利于其开展主营业务。公司对上海旋极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上海旋极向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2年期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独立董事:于明、李绍滨、李景辉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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