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295 号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与说明:
1、你公司2017、2018年的净利润分别为-608.65万元、-7,147.74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41.24万元。2018年11月8日,你公司曾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根据该预案,你公司已于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3月2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了股份 12,172,700 股,成交总金额为8913.34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4.20%。请结合你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包括债务规模、利息支付、现金流状况等,说明公司再次进行回购的原因、合理性及存在的风险,并说明公司董事会是否充分关注公司的资金状况,回购股份方案的制订是否审慎,回购股份数量和资金规模是否与公司财务状况相匹配。
2、根据你公司2019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翰学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于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12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3,868,018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5.00%。
(1)请补充披露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和债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或资金借贷日期、质押数量、融资或借贷金额、借贷利息、资金用途等,以及是否存在平仓风险和债务履约风险;
(2)请明确说明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是否有进一步的减持计划,不得使用“暂无”等模糊表述。存在减持计划的,请单独披露减持计划公告。
3、《回购方案公告》显示,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结合方案披露前公司股票交易额、交易量及股价走势情况,说明确定回购价格上限的依据和合理性,并说明是否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者向公司董监高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4、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19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