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环境: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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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19-214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9)鲁执153号】、【(2019)川0106执8608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一
    
    (一)本案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4日、2019年4月19日披露了与久实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关于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100号)、《关于收
    
    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070号)。
    
    (二)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天翔环境与久实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久实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9年11月29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公司履行下列义务:
    
    1、公司向申请执行人久实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履行法院(2018)鲁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法院同时要求公司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二、案件二
    
    (一)本案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31日、2019年8月30日披露了与李宇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092号)、《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160号)。
    
    (二)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法院出具的(2019)川01民终134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公司未能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李字已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否则,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案的执行标的4159950元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本案执行费44000元。本案执行分为财产调查、财产控制和财产处置阶段,联系电话:028-69264736。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本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应当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千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引信用惩戒。
    
    法院同时要求公司报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的财产变动情况。
    
    三、案件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截至2019年11月,上述案件涉及执行的财产共12158.89万元,公司已对该金额计提负债,因涉及未归还金额的利息、罚息等,公司后期将根据合同及判决书继续计提相应负债。上述事项存在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9)鲁执153号;
    
    2、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9)川0106执8608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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