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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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19-135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上午9:15至2019年12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现场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锦绣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陈育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7,526,59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2.55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147,085,0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4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41,54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57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80,800,000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14,600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200,75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9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759,20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3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41,54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57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524,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8,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2,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524,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8,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2,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524,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8,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2,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524,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8,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2,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526,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200,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都伟、刘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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