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9-090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安芯基金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公司5%以上股东福建省安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安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芯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12月21日,减持不超过5,509,616股。
截至2019年12月5日,安芯基金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
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收到安芯基金《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12月18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安芯基金减持实施情况
自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12月18日,安芯基金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交易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总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安芯基金 集中竞价 2019年12月18日 7.90 1,494,300 0.2794%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安芯基金 28,231,480 5.2794% 26,737,180 4.9999%
注:表内比例保留4位小数,第5位小数舍去。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9-09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实施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安芯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三、备查文件
安芯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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