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9-16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9日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20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祥先生
6、出席、列席人员:公司全部董事、公司全部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12月19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20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94,038,0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1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7,806,4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39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231,5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2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611,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80,3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231,5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223%。
公司全部董事、全部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举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038,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11,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郭晓丹、樊恩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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