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股票代码:300202
信息披露义务人:柳永诠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08号
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08号
权益变动性质:权益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协议转让减持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的权益比例下降。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聚龙股份 指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柳永诠
本报告书 指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指柳永诠协议转让减持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导致其在聚龙股份
有限公司权益发生变动
的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柳永诠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308号
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交易价款主要用于偿还信息披露义务人柳永诠及其关联方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负债。受让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纾困为目的,帮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降低债务规模,缓释股权质押风险,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纾困基金设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聚龙股份股票155,002,096股,占公司总股本28.207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减变动 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
持股 增减数量 增减比 持股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股) 例 比例
柳永 155,002,096 28.2076% -27,500,000 -5.0045% 127,502,096 23.2031%
诠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富诚海富通海富二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
乙方、转让方:柳永诠
(一)股票转让
1、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乙方合法持有的聚龙股份(代码:300202.SZ)【27,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证券”),上述股票占【聚龙股份】总股本的【5.0045】%。甲方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以资管计划的委托资金依法受让标的证券。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标的证券。
2、标的证券转让单价
标的证券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证券收盘价的90%(以下简称“转让单价”)。
(二)交易总价
3、交易总价=甲乙双方实际依据本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交易的股票数量×转让单价。
(三)支付安排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资管计划使用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标的证券。
5、甲乙双方同意资管计划将交易价款优先用于归还乙方及关联方在海通证券的相关负债。在股票转让取得交易所合规确认文件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办理非交易过户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并取得过户登记确认书后的【1】个工作日内,资管计划应将上述优先归还乙方及关联方在海通证券的相关负债的交易价款直接支付到【海通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资管计划对海通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各方确认之款项即视为支付相应的股
票转让款,并且同时视为乙方及关联方归还海通证券的相应负债。资管计划按前
述约定划付相关款项后即视为甲方履约完毕,后续因划付事项产生损失或争议,
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标的证券交易
6、乙方应配合办理标的证券由乙方过户至资管计划涉及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上市公司提交减持申请发布权益变动公告、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证券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文件以及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标的证券非交易过户手续等。
乙方应在【海通证券】出具【同意转让函】的【2】个交易日内,配合甲方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证券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文件。
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文件后,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1】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标的证券的非交易过户手续。
7、若甲方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卖出资管计划所持有可流通的标的证券,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具体而言,该等情况下甲方应将拟进行的转让以书面方式通知(“转让通知”)乙方,转让通知应载明资管计划拟转让的股票数量、转让价格和其他关键条款。乙方在转让通知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有权以书面通知甲方的方式,选择以转让通知载明的同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数量、转让价格等)购买资管计划拟转让的全部标的证券,但乙方应在发出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等购买并支付完毕购买价款,否则视为放弃其优先购买权。若乙方在转让通知送达后超过【3】个工作日仍未书面通知甲方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亦视为乙方放弃该等权利。
(五)争议的解决
8、有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规则的约束。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9、非经协商一致、或受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均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已经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任意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行使解除权;
(3)本协议项下股票转让事项未能办理完成;
(4)其他双方约定的终止情形。
11、协议终止的法律后果:
(1)本协议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守约方可根据履行情况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2)本协议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12、本协议仅约定协议转让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补充。
13、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各方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柳永诠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154,988,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28.2051%。
信息披露义务人柳永诠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已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聚龙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宜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票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柳永诠
日期:2019年12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鞍山市
股票简称 聚龙股份 股票代码 3002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柳永诠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适用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为上市公司 □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股票种类: 普通股A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数量: 155002096股
比例 持股比例: 28.2076%
股票种类: 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情况: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 -27500000股 变动比例: -5.0045%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127502096股 持股比例: 23.203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 是 □ 否 √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柳永诠
日期: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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