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收购苏州迈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收购苏州迈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8%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已事前认可,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苏州迈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塔光电”)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33.33%股权,目前迈塔光电业务发展较快,已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本次公司收购迈塔光电18%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迈塔光电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进行评估。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上述资产评估机构截至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收购迈塔光电1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
庄松林 施 平 王庆康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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