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朱吉满、白莉惠及其一致行动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朱吉满,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白莉惠,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科技创业中心南岗26号楼红旗大街180号,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YU HE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CORPORATION,住所: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ORIENTAL KEYSTONE INVESTMENT LIMITED,住所:25/F,OTB Building, 160 Gloucester Road, Wanchai, HK,哈尔滨誉衡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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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朱吉满、白莉惠、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YU HENG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CORPORATION 、 ORIENTALKEYSTONE INVESTMENT LIMITED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0月12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衡药业”)披露公告称,自2013年2月7日以来,实际控制人朱吉满、白莉惠及其控制的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YUHE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CORPORATION 、ORIENTAL KEYSTONE INVESTMENT LIMITED作为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朱吉满、白莉惠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誉衡药业发行限制性股票导致其持有的誉衡药业股份被动稀释,被动稀释股份占誉衡药业总股本的3%;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主动减持誉衡药业股份,减持股份占誉衡药业总股本的1.89%;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司法拍卖等方式被动减持誉衡药业股份,减持股份占誉衡药业总股本的6.71%。
上述股份权益累计变动比例达誉衡药业总股本的11.60%,但朱吉满、白莉惠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情况,直至2019年10月12日才补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朱吉满、白莉惠、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YU HENG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CORPORATION 、 ORIENTALKEYSTONE INVESTMENT LIMITED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 2 —
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11.8.1条和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11.8.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吉满、白莉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YU HE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CORPORATION、ORIENTAL KEYSTONE INVESTMENT LIMITED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朱吉满、白莉惠、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YU HENG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CORPORATION 、 ORIENTALKEYSTONE INVESTMENT LIMITED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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