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继续托管控股股东持有的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继续托管控股股东持有的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股权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权托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需要。股权托管费用按照托管股权及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托管成本及合理的利润,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方文彬、王栋、曹斌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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