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继续托管控股股东持有的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检查了公司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相关资料,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股权托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需要。股权托管费用按照托管股权及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托管成本及合理的利润,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方文彬、王栋、曹斌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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