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五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科远智慧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冯辕、李东、吴斌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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