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0 证券简称:科远智慧 公告编号:2019-045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宿松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协议履行以及项目投入运营后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经营业绩尚存在不确定性。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
2、协议书中的项目投资内容、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中的项目尚未正式实施,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不构成影响。
一、投资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1、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的“两张网(工业互联网+能源互联网)”战略布局,拓展业务规模,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公司”)拟与宿松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宿松县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投资建设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宿松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宿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4.2亿元(指人民币,下同),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57亿元,流动资金投资6300万元。项目计划先行建设一期工程,预计总投资8000万元(包括2000万元管网费用)。该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合作协议当事人基本情况
合作方名称:宿松县人民政府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合同当事人未发生过类似交易情况
三、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 方:宿松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赵春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
乙 方: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耀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开发区西门子路27号(二)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及期限: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项目的投资主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由宿松县人民政府协助智慧能源公司于6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由智慧能源公司全资成立项目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8000万元,且注册资本实际到位出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企业生产经营期须10年以上。
1、项目名称: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宿松示范项目
2、投资及运营方式:智慧能源公司作为一家高科技智慧能源开发企业。为拓展业务规模,以独资形式在宿松经开区临江园区建设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并在当地注册项目公司,履行智慧能源公司的权力和义务,开展项目前期、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
3、建设内容:建设能源互联网智慧应用宿松示范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2.25亿千瓦时以上,年供热能力52.5万吨以上,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65亿元,预计实现年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具体如下:
1)本项目利用秸杆和农林废弃物等原料为燃料,新建30MW生物质热电联
产项目(1套30MW高温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2)采用抽汽加热热网水供热方式供热,年供热不低于52.5万蒸吨,供/
回水温度为110/70℃,确保园区中长期供热需求。
4、投资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3×35吨/小时低参数生物质供热锅炉+供热管网,目前已完成项目燃料调研、热负荷调研,并完成燃料调研报告及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宿松项目分两期进行,一期建设低参数生物质供热锅炉为临江产业园企业供热,二期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元。项目资金的主要用途为:土地使用权、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设备安装及项目运作等。
5、项目可行性分析
开发新能源是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能源产业政策,此外达到节约矿物能源,有利于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能源和电力结构,充分利用生物质能源,变废为宝,本项目为工业园内的诸多工业用户提供所需的供热蒸汽,满足了工业园的热负荷需求,优化了工业园的热源结构,为工业园和宿松县的工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项目建成投运后,可实现年供蒸汽量39万吨,按照供汽价格:220元/吨,燃料价格:350元/吨进行测算,项目内部收益率19.87%,净现值6903万元,投资回收期5.73年(包含建设期),财务评价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财务评价基本可行。
本项目投产后,有利于公司在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微网、能源互联网领域的市场开拓,有利于带动公司智慧电厂相关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各子业务间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能源互联网领域的服务能力和业务规模。
四、投资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提高业务发展能力,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根据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所作出的决策,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公司会积极行使股东职责和权利,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竞争力,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发展战略出发,立足长远利益所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就本次合作达成的初步共识,最终合作方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提高业务发展能力,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根据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所作出的决策,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公司会积极行使股东职责和权利,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竞争力,本次投资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发展战略出发,立足长远利益所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投资合作协议》。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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