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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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保荐机构”)作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都股份”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润都股份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7号)核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01 元,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425,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84,292,061.73元,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为人民币4,652,361.73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610,3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大华验字[2018]00000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2、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现金管理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5、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创投行查阅了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一创投行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付林、李兴刚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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