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103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接到公司大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欣达集团”)的函告,获悉其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质押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到期,其将解除质押后的股份又重新质押,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解除质
股东 一大股东 解除质押 质押开始 质押解除
质权人 押占其所持
名称 及一致行 股数(股) 日期 日期
股份比例
动人
中国民生银
美欣达集
行股份有限
团有限公 是 28,500,000 2018-12-10 2019-12-16 19.95%
公司杭州分
司
行
合计 28,500,000
2.本次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质
是否为第一
股东名 质押股数 质押开始 质押到 押占其
大股东及一 质权人 用途
称 (股) 日期 期 所持股
致行动人
份比例
中国民生
美欣达 至申请解
银行股份
集团有 是 22,100,000 2019-12-16 除质押之 15.47% 融资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日止
杭州分行
合计 22,100,000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欣达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票142,866,210股,占公司总股本416,565,045股的34.30%。因解除质押后又重新质押,故美欣达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数量为 88,313,816 股,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61.82%,占公司总股本的21.20%。
4.本次披露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建明、美欣达集团、鲍凤娇)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42,119,816股,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62.48%,占公司总股本的34.12%。
二、其他说明
2017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与重组交易对手方之一美欣达集团签订的《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美欣达集团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置入资产(指的是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为24,000万元、30,000万元、40,0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各个年度,如置入资产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美欣达集团将按照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持有旺能环保的股权比例对公司进行股份补偿,所获得的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以现金补偿。具体业绩承诺及相关补偿安排可详见2017年10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美欣达集团在本次重组事项中获得的股份数量为78,310,039股(公司2017年年度转增方案为:以总股本245,038,26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2018年6月4日除权之后股份数量变为133,127,066股),在重组交易完成36个月后,且《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之后,才能够解除限售。本次被质押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目前,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运营状况良好,效益不断提升,且美欣达集团本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较低,故本次质押股份对美欣达集团正常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影响较小,若出现业绩补偿问题,美欣达集团承诺提前购回所质押的股票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证明文件;
2.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