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4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星期二)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星期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盘锦瀚新国际酒店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许晓军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数量528,115,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018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股份514,522,4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168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公司股份13,593,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499%。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高孟非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28,082,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664,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7%;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0%;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3%。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高孟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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