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9-053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关于中小投资者的规定执行。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public@shaanxigas.com
互动电话:029-86156198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12月17日14:30在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的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11楼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谦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上午9:15时至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19,438,84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3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17,919,44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5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19,39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08,38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5%。
(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2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9,352,3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 8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1,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258%;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均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增资扩股协议安排,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且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延长石油集团董事、副董事长,公司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关联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15,650,58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3,701,7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反对 8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1,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258%;反对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均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戈辉、宋纪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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