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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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19-091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6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有激励对象资格及1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未达到当期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拟对上述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1,87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9,550股,共计101,420股。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及资金来源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2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66元/股。
    
    根据《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经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2017年度权益分派、2018年度权益分派影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84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625元/股。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限售条件
                      324,237,813  19.76%   -101,420     324,136,393   19.75%
     流通股
     无限售条     1,316,852,123  80.24%             1,316,852,123   80.25%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641,089,936注     100%   -101,420  1,640,988,516     100%
    
    
    注:2019年12月16日总股本。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1,87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9,550股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律师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事项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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