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9-094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国际”)函告,知悉新能国际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涉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及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人
东及其一致行 数量 比例 比例 /拍卖人等
动人 (股)
1288000 2019-11- 2022-11- 北京市第三
新能国际 是 00 80.85% 18.93% 29 28 中级人民法
院
2019-11- 2022-11- 北京市第三
新能国际 是 2099144 1.32% 0.31% 29 28 中级人民法
院
1000000 2019-11- 2022-11- 北京市第三
新能国际 是 0 6.28% 1.47% 29 28 中级人民法
院
2019-11- 2022-11- 北京市第三
新能国际 是 2000000 1.26% 0.29% 29 28 中级人民法
院
1300000 2019-11- 2022-11- 北京市第三
新能国际 是 0 8.16% 1.91% 29 28 中级人民法
院
2019-11- 2022-11- 北京市第三
新能国际 是 3000000 1.88% 0.44% 29 28 中级人民法
院
2019-11- 2022-11- 北京市第三
新能国际 是 403707 0.25% 0.06% 29 28 中级人民法
院
合计 159,302, 100% 23.41%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拍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本比
卖等数量 股份比例 例
新能国际 159,302,851 23.41% 159,302,851 100% 23.41%
合计 159,302,851 23.41% 159,302,851 100% 23.41%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就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新能国际向上市公司说明如下:
本次司法冻结的主要原因是:新能国际与债权人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债务偿还事项,因涉及债务的违约金、罚息的处理意见方面未能达成一致,导致本次诉讼的发生,进而对新能国际持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新能国际将继续积极推动与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谈判、沟通工作,尽快达成一致意见,新能国际不会因本次财产保全措施影响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也不会因此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正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除上述股份司法冻结。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票冻结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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