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19-092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黄晖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合计持有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38,287,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2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黄晖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14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4%。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实施;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实施。黄晖先生本次所减持股份来源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票。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晖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黄晖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如下:
    
    单位:万股
    
                        持有股份总  所持股份占公司   持有有限售条件   持有无限售条件
      姓名     职务
                            数        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黄晖    董事长、    3,828.78           31.20%         3,713.98          114.80
             总经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减
    
    持数量不超过1,14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4%。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
    
    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
    
    整。
    
    三、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黄晖先生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就其所持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及时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黄晖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如下:
    
    “1、对于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老股”),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予减持。
    
    2、锁定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如减持,则当年减持老股的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老股总额的25%;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减持的老股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老股总额的5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并且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等需要,审慎实施,提前 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及时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黄晖先生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就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3年内稳定股价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3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本人将按照《关于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3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相关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如未按《预案》的规定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因不可抗力除外),(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及时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得转让;(4)停发本人从公司获得的分红,直至本公司按《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四)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黄晖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3年内稳定股价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3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本人将按照《关于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3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相关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如未按《预案》的规定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因不可抗力除外),(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及时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停止本人从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4)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黄晖先生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四、相关风险提示
    
    1、黄晖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黄晖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瀛通通讯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