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9-07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林家居”)就与王正丰买卖合同纠纷于2019年12月12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19年12月13日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的《诉前调解(登记)告知书》[(2019)浙0102引调4328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
被告:王正丰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对浙江艾玛家居有限公司应向原告返还的45222135.50元预付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2015年开始原告与浙江艾玛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艾玛公司”)在竹、木地板及家具等产品国内外采购与销售项目进行合作。2018年10月23日原告与浙江艾玛公司及作为浙江艾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被告签订了《关于预付款的协议》,约定“由原告向浙江艾玛公司支付预付款用于竹(含竹木复合)地板产品的国内外采购与销售项目,并明确浙江艾玛公司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持续安排发货以抵消该预付款,在此过程中,如原告认为出现了包括但不限于浙江艾玛公司的债权人起诉、浙江艾玛公司业务量持续减少、浙江艾玛公司财产遭到查封、冻结等情形的,原告可要求浙江艾玛公司立即以现金方式返还尚欠原告的预付款,且原告无须对上述有关情形提供任何证明。浙江艾玛公司应在原告的该等通知送达浙江艾玛公司之日起三日内付清所有尚欠的预付款。”为了保障原告在该项目上投入的预付款资金安全,被告在该协议中为浙江艾玛公司的预付款返还义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19年11月30日,浙江艾玛公司共拖欠原告预付款45222135.50元。2019年8月16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艾玛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浙江艾玛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关于预付款的协议》的有关约定,浙江艾玛公司应当向原告返还其拖欠的全部预付款项,被告对浙江艾玛公司应当向原告返还预付款的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暂无判决结果。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1、金伟国因合同纠纷于2019年1月20日起诉向南安市人民法院起诉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家具”),要求森源家具支付款项975037.28元及利息。法院于2019年1月30日受理该案件,案号2019闽0583民初1558号。本案已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庭前会议,2019年5月5日开庭,待判决。该案委托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
2、森源家具因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2月28日向银川市金凤区法院起诉宁夏银川国贸新天地大酒店有限公司(原银川富康饭店有限公司),起诉金额1204448.2元及利息,案号(2019)宁0106民初2847号,2019年5月24日一审开庭,由于双方留存的结算单日期不一致,2019年11月19日已进行鉴定,但尚未出鉴定结果。
3、森源家具因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4月向广州越秀区法院起诉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诉请标的合计 605124.13 元,其中质保金 548219 元,利息56905.13元。由于该案需先在网上立案受理后才能现场立案,2019年9月该案由法院受理,案号为(2019)粤0104民初39872号。2019年11月12日在广州越秀法院开庭,一审判决驳回森源家具诉讼请求,2019年12月森源家具已向广州中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4、公司2019年4月28日向永安市人民法院起诉福建省天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永安市佳洁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永安市佳洁置业有限公司偿还股利分红款850000元及拖欠的承包金180000元,以上两项款项共计1030000元。法院于2019年8月28日做出判决:判令:福建省天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偿还公司股利分红款850000元及拖欠的承包金180000元;永安市佳洁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福建省天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公司的承包金18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永安市佳洁置业有限公司对福建省天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公司的股利分红款45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后因三公司均未还款,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5、广东森源蒙玛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森源”)因设备工程合同纠纷2019年6月向东莞二院起诉东莞市辉煌龙腾机械有限公司,诉请标的合计2555894.2元,其中违约赔偿金2484705元、维修费711892.2元。2019年9月法院已受理该案,案号(2019)粤1972民初17261号,原定于11月21日开庭,后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2019年11月22日东莞二院裁定驳回对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待一审开庭。
6、东莞市金建达建筑有限公司因工程合同纠纷2019年7月24日向东莞二院起诉广东森源,诉请标的合计959803.85元,其中工程款956337.85元,利息3466元,2019年9月6日收到该案的诉讼材料,案号为(2019)粤1972民初19848号,该案于2019年11月18日在东莞二院开庭。
7、森源家具因合同纠纷2019年8月向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起诉福建森源木作有限公司(原福建森源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木作”),诉请标的合计7035537.53元,其中代缴电费6450774.53元,违约金584763元。2019年8月法院立案,案号为(2019)闽0583民初8342号。10月16日一审开庭,11月28日一审二次开庭,该案委托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
8、公司2019年9月4日向永安市人民法院起诉杜天思、永安市发华机制炭厂、苏作发、郑锡彬、巫杨辉偿还火灾赔偿款22万元,后苏作发于2019年10月11日偿还赔偿款,公司即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于10月14日做出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9、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公司因工程合同纠纷2019年9月20日向东莞二院起诉广东森源,诉请标的合计29478009.02元,其中工程款14638541.09元,质保金12282265.51元,违约金1984202.42元,律师费573000元。2019年10月23日收到该案的诉讼材料,案号为(2019)闽1972民初19008号。2019年11月4日广东森源进行反诉,反诉标的合计12551572.5元,其中水磨石地面改为水泥浆抹面价差10760000元,化粪池砖砌改为玻璃钢的价差226000元,工程漏水维修1030000元,垫付的实验费534572.5元。该案于2019年12月6日在东莞二院开庭。
10、森源木作因承揽合同纠纷2019年10月9日向南安法院起诉福建永安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森源”),诉请标的合计22860594.07元,其中货款20560594.07元,逾期付款损失2300000元。2019年10月30日收到该案的诉讼材料,案号为(2019)闽0583民初9697号,2019年11月12日永安森源向南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11月26日南安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至永安法院审理,2019年12月对方提起上诉。
11、长丰木制品装饰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2019年10月16日向厦门海沧区法院起诉永安森源,诉请标的合计31280元,均为劳务费,案号2019闽0205民初3640号。分别于2019年11月13日、11月29日二次开庭,12月14日收到一审判决,判决永安森源支付21850元。
12、张立峰因居间合同纠纷2019年11月7日向深圳宝安区法院起诉深圳森源中艺精装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请标的合计316586.25元,案号2019粤0306民初26154号。于2019年11月26日开庭,待判决。
13、东莞市嘉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丰园林”)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年11月7日向东莞二院起诉广东森源,诉请标的合计696172.51元,其中工程款646172.51元,利息50000元,案号2019粤1972民初20190号。后广东森源进行反诉,请求判令嘉丰园林支付我司延期竣工违约金358500元。已于2019年11月28日在东莞二院开庭,将于2019年12月26日二次开庭。
14、上海亚胜玻璃装潢材料厂因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11月8日起诉森源家具、福建森源家具大岭山分公司,诉请标的合计60692.68元,均为货款,目前只收到诉讼材料,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尚未收到正式的案号。
15、严小兵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2019年11月11日向厦门海沧区法院起诉永安森源,诉请标的合计60720元,均为劳务费,案号2019闽0205民初3840号。原定于2019年12月11日开庭,后永安森源向厦门海沧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该案移送至永安法院管辖,12月2日被厦门海沧区法院驳回永安森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12月6日永安森源向厦门中院上诉,请求将该案移送至永安法院管辖。
16、泉州琳翔物流有限公司因运输合同纠纷2019年11月14日向南安法院起诉森源家具,诉请标的合计422860元,均为运费,案号2019闽0583民初10924号。原定于2019年12月2日开庭,后森源家具于11月22日向南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该案移送至东莞二院管辖。
17、余小兵因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12月4日向东莞二院起诉森源家具、森源家具大岭山分公司,诉请标的合计42402.83元,其中货款37200元,利息5202.83元。目前只收到诉讼材料,尚未收到开庭传票。
18、东莞市丽舍木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12月12日向东莞二院起诉森源家具、森源家具大岭山分公司、广东森源,诉请标的合计343545.8元,其中货款310208.12元,利息33337.68元。目前只收到诉讼材料,处于诉前调解阶段。
(二)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未开庭审理,该事项暂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诉前调解(登记)告知书》[(2019)浙0102引调4328号]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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