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江特电机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及后续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34号)核准,江特电机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等7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143,46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39,860,599.85元,扣除发行费用32,164,425.0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307,696,174.76元。2018年12月1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8]000633号《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3,714.3469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和限售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 认购对象 认购产品 获配股数(股) 锁定期(月)
号
1 宜春市袁州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不适用) 47,428,694 12
天津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扬
2 州远方产业扶持基金合伙企业 (不适用) 35,571,520 12
(有限合伙)
3 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 (不适用) 35,571,519 12
司
4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江西)产业 (不适用) 35,571,519 12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财通基金—宁波
银行—财通基金 47,428,693 12
—安吉 61 号单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宁波
银行—财通基金 23,714,347 12
—安吉 62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
6 宜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 (不适用) 5,928,589 12
限公司
7 宜春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不适用) 5,928,588 12
合计 237,143,469 -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发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认购江特电机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特定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遵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投资者中,宜春市袁州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扬州远方产业扶持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央企业贫困地区(江西)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宜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认购对象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投资者的减持行为须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5月)的规定。
经核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遵守了所作承诺。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公司亦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本次部分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8名;本次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共计237,143,4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90%。限售股份持股股东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可上市
份总数 售数量 流通数量
1 宜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5,928,589 5,928,589 5,928,589
2 天津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扬州远方 35,571,520 35,571,520 35,571,520
产业扶持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宜春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5,928,588 5,928,588 5,928,588
4 财通基金-宁波银行-财通基金-安吉 47,428,693 47,428,693 47,428,693
6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5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江西)产业投资基金 35,571,519 35,571,519 35,571,519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财通基金-宁波银行-财通基金-安吉 23,714,347 23,714,347 23,714,347
6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7 宜春市袁州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47,428,694 47,428,694 47,428,694
8 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5,571,519 35,571,519 35,571,519
合计 237,143,469 237,143,469 237,143,469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江特电机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江特电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亚利 黄实彪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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