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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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金敖大、吴祝平、杨华、刘立、潘伟荣、余知雯、许良虎、刘永宝、刘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确定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考虑到公司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其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公司制定了本次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有利于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履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
    
    2、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研讨并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均系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该议案涉及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增资全资子公司海鸥冷却技术(亚太)有限公司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听取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是根据子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和发展规划所作出的正确决策;此次增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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