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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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14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9日,完成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26,811股。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2,492,92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026,811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9,466,110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9年11月30日刊登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7099号万信酒店一楼万选厅;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由于董事长王建祥先生和副董事长姚其胜先生出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过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董事宋兆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78,648,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1.5267%。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78,646,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1.525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648,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涛、周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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