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进行了审
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含1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赵曙明、吴斌、周凯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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