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签署银企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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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9-079号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签署银企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鉴于2019年12月14日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通产丽星”)之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
    与镇江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合作建设“江苏力合智能制造产业园”(以下简称“产
    业园”)的框架协议,力合科创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力合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与丹阳
    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丹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江苏力合智能
    制造产业园合作协议》,经丹阳市人民政府和江苏省丹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理委员的共同协调,力合科创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同意建立
    战略合作关系、以实现优势互补,共享业务信息,创造发展机会,增强风险防范
    能力,并于2019年12月16日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与
    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银企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银企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银企合作框架协议》的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
    
    地址:镇江市电力路19号
    
    负责人:李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14175996P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现、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督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乙方基本情况
    
    名称: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0楼1001
    
    法定代表人:贺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28172G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地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物业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含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与创新服务;新兴产业战略投资与运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与培训;进出口与国际业务
    
    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银企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
    
    乙方: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区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长期、战略性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促进双方各项业务共同发展,实现银企双赢为目的。
    
    2、甲乙双方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级领导的指示和方针,并在此前提下给予最大便利。
    
    3、当产业园主体运营公司注册成立后(拟为江苏力合智能制造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本协议的乙方所有权益义务将同时转移至运营公司,并在协议一致的情况下可由运营公司与甲方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4、甲方应将乙方作为自己的重要客户(含园区内企业),并提供好各项金融服务。乙方将甲方作为自己的主办银行之一,办理各项金融结算、资金融资业务。
    
    5、甲方将利用先进的银行网络系统优势,为乙方(含园区内企业)提供本行经营范围内的各项金融服务,具体包括:
    
    (1)授信业务
    
    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农行授信投向政策前提下,在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包括土地、在建工程、房屋)不足额抵押物的前提下,甲方可向乙方提供固定资产项目融资、信用融资,包括一些配套的个人或企业的房屋按揭贷款、流动资金配比信用贷款等。为乙方提供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园区项目资金贷款到乙方帐户作为园区项目建设资金,并配套其他多品种的融资项目授信业务和配套融资资金。
    
    (2)投资银行业务
    
    甲方将为乙方及入驻园区内符合甲方业务办理条件的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财务融资顾问业务、财务制度顾问业务、财务重组顾问业务、投资理财顾问业务、股权投资顾问业务、收购兼并顾问业务、企业赴港上市顾问业务等。
    
    (3)国际业务
    
    甲方将为乙方及入驻园区内符合甲方业务办理条件的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电汇、票汇、买入票据和光票托收、代售旅行支票、速汇通、进出口信用证、进出口托收、对外担保业务、进出口发票融资、进出口押汇、进出口托收融资等业务。
    
    (4)财产管理服务
    
    甲方将为乙方及入驻园区内符合甲方业务办理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办理工资代发业务,个人借记卡、贷记卡及符合条件的信用、科技贷款业务、个人存款理财管理业务,专享私密的理财空间和优惠服务及专享增值服务等一系列金融服务。
    
    (三)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协议尚须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后方能实施。
    
    四、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的《银企合作框架协议》,是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区同发展”的原则,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建立长期、战略性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促进双方各项业务共同发展,实现银企双赢。
    
    上述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上述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银企合作框架协议》是关于项目合作的原则性、框架性约定,是双方就项目合作达成的初步共识,本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协议尚须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后方能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上述协议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与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银企
    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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