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意见: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19年第68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未予通过公司本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结合相关规定对本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事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并尽快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此页无正文,为《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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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学 王立彦 杨步湘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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