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事前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鉴于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基于上述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此页无正文,为《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事前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张志学 王立彦 杨步湘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