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31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镇江中轩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9.13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50.8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99.11%权益的子公司镇江中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中轩置业”)接受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工商信托”)提供2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镇江中轩置业以其持有的部分地块提供抵押,镇江中轩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镇江中轩置业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镇江中轩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9年3月13日和2019年4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19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在同等级标准的范围内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19-068。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9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镇江中轩置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5亿元,使用0元,从子公司新疆润唐置业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0.5亿额度中调剂0.5亿元额度至镇江中轩置业。经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子公司镇江中轩置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2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2019年度担保额度调剂调入方情况
2019年10月 2019年担保 本次调入 本次调剂 实际使用 含本次公 可用担
公司名称 31日资产负 计划额度(含 担保额度 后计划担 担保金额 告已使用 保额度
债率 已调整额度) 保额度 担保额度
镇江中轩置业有 146.72% 1.5 0.5 2 0 2 0
限公司
2019年度担保额度调剂调出方情况
2019年10 2019年担保 本次调出 本次调剂 实际使用 含本次公 可用担
公司名称 月31日资 计划额度(含 担保额度 后计划担 担保金额 告已使用 保额度
产负债率 已调整额度) 保额度 担保额度
新疆润唐置业有 85.19% 0.5 0.5 0 0 0 0
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镇江中轩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7年11月3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李毅峰;
(五)注册地点:镇江市学府路118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楼盘销售代理;
(七)股东情况:苏州和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南阳光城置业(苏州)有限公司持有其99.11%股权,萍乡辰阳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79%股权,萍乡锦汇隆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1%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镇江中轩置业系本公司持有99.11%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洁(实控人)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萍乡锦汇隆商务咨询合伙企业 苏南阳光城置业(苏州)有限 萍乡辰阳商务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公司 (有限合伙)
0.10% 99.11% 0.79%
苏州和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质押人)
100%
镇江中轩置业有限公司
(借款人)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9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955.91 34,681.75
负债总额 30,333.12 50,886.35
长期借款 0 0
流动负债 30,333.12 50,886.35
净资产 -15,377.21 -16,204.61
2018年1-12月 2019年1-10月
营业收入 332.72 0
净利润 -8,522.69 -827.40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经镇江之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2019第039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所属公司 成交 土地证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容积率 绿地率 土地用途
(亿元) 或宗地号 (平方米)
镇江中轩置业 1.46 07-4-1 镇江市京口 100,400 ≤1.25 30% 住宅商业
有限公司 区宗泽路南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99.11%权益的子公司镇江中轩置业接受杭州工商信托提供2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镇江中轩置业以其持有的部分地块提供抵押,镇江中轩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镇江中轩置业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镇江中轩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六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19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镇江中轩置业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镇江中轩置业以其持有的部分地块提供抵押,镇江中轩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镇江中轩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镇江中轩置业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8.31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95.3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9.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0.36%。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53.61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50.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0.27%。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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