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9.12.2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公司继续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公司拟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互保情况
公司拟与美都能源继续建立以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双方可以互相为对方提供担保,也可以要求对方为其控股9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如一方要求对方为其控股9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应同时向对方提供等额反担保。如一方未提供反担保,则需要向担保方提供实物抵押担保。互保的期限: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到期日在2020年12月31日前的融资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美都能源(SH.600175)成立于1988年6月,注册资本为357,649万元,法定代表人:闻掌华,注册地: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德清大道。公司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石油化工项目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旅游业开发;海洋资源开发;现代农业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仓储业(不含危化品);建材、电子产品、现代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副土特产品、纺织品、百货、五金工具、贵金属、金属材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矿产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实业投资,基础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咨询,投资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美都能源总资产1,776,5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72,734万元;2018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27,3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993万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美都能源总资产1,481,94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63,501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75,22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969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美都能源与本公司建立了较长时期的稳定的互保关系,且已提供了房产抵押及保证等增信措施,公司将持续关注美都能源的经营情况和债务偿还情况,以有效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四、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以上议案请审议。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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