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规定,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对《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公司2019年度已发生及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或特种客户审定价格为基础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长期依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谭梅 宋衍蘅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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