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剑锋律师、袁亚楠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新提案的提出、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2019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
根据本次会议召集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于2019年12月17日下午在公司多功能会议厅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锴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持有公司股份26029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58%,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
2、经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名,持有公司股份228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74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已经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共15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4人列席了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身份真实、有效,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符合出席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1《天津环球磁卡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非累积投票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
计了所有审议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总人数为11人(包括网络投票),持有本公司股数共计28318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63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1项议案,其中同意2743625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8854 %;
反对88200股,弃权0股。
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2《天津环球磁卡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期》的非累积投票议案进行
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表决
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所有审议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总人数为11人(包括网络投票),持有本公司股数共计28318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63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1项议案,其中同意2743625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8854 %;
反对88200股,弃权0股。
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表决。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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