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荃银高科
股票代码:3000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G156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1幢2层1-27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荃银高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10 -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融轩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荃银高科/上市公司 指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及集中交易方式
买入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G1560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新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40W976
成立日期:2017年1月20日
合伙期限:2017年1月20日至2067年1月19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2、出资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宁波融轩的出资结构如下: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中新融创投资管理 普通合伙人 100.00 3.3333
有限公司
西藏中新睿银投资 有限合伙人 2699.00 89.9667
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利东企业管理 有限合伙人 201.00 6.7000
有限公司
合计 3000.00 100.0000
3、宁波融轩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曾用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王昌茹 无 委派代表 女 中国 北京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义务披露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主要是基于看好荃银高科未来的增长潜力,并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充满信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所持荃银高科股份的可能性,如有相关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荃银高科股份。
2019年9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19,997,3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7%。其中,大宗交易对手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9年12月16日-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1,519,0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持有荃银高科21,516,426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荃银高科股份总数5.000%。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宁波融轩 0 0 21,516,426 5.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
王昌茹
2019年12月17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向妮
联系电话:0551-65355175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98 号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 合肥市
司 地
股票简称 荃银高科 股票代码 3000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轩股权投 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
称 资中心(有限合伙) 人住所 区七星G1路56808号1幢401室A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
人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0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21,516,426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5.000%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注: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是□ 否□(注:不适用)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________________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注: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注: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注: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
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
王昌茹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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