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关于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及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向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4,498,600股,占宝鼎科技总股本的8.00%,要约收购的价格为10.06元/股。要约收购期限自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鉴于上述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要约收购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查阅公司董事会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结合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表现,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考虑到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公司股东视本次要约收购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波动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独立董事:孟晓俊、朱 杭、金志江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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