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9(082)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贵州省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贵州省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韩凌、郭素玲、黄力波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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