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18年外部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较好地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信永中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用中和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黄 辉
刘雪琴
刘 捷
龚国伟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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