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娱乐: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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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19-081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上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议案二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7日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至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上午9:15至2019年12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37楼A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蔡晓东先生;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1日(星期三);
    
    (七)本次相关议案的公告全文和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19-076)、《关于申请2020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号:2019-077)及《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号:2019-078)。
    
    (八)会议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数727,198,60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1,357,159,525股的53.5824%,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数2,775,17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1,357,159,525股的0.2045%,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816%。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数725,251,23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1,357,159,525股的53.438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47,37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1,357,159,525股的0.14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0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27,154,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727,154,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同意2,731,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81%;反对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申林平、吴少卿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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