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预计无法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时间要求,为保证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正常开展,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经查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该审计机构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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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晓峰 李华宾 褚建国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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