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的财务审计服务,公司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
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科技园12#楼402、深圳软件园(2期)13栋302室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哲锋 麦荣昌 杨时飞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2019年12月17日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科技园12#楼402、深圳软件园(2期)13栋302室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