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经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朱虎平 苏文忠 武宗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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