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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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9-08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将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瑞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经公司审慎考虑,拟终止与瑞华所合作。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瑞华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公司对瑞华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慎重筛选、调查和考虑,且经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拟变更大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 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变更大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变更大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宜,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于2019 年12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大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该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变更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变更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此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原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变更事项无异议。
    
    2、经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3、本次拟变更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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