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ST电能 公告编号:2019-070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公司控股股东确定2019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主审所为大信事务所,为与控股股东的审计机构保持一致,提高公司审计工作效率,公司拟改聘大信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与其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立信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在此,公司对立信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和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6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大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可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立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改聘的大信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充分审核,同意改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
3.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
4.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大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上述原因,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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