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张发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
向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均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2、审查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以往的工作经历和工作表现,
均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发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签名:
郑新芝 陈壮 许萍 王志强 林金堂 肖阳 王敏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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