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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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9-041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以自有设备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租赁期限36个月。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自有设备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租赁期限36个月。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出租人: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9000万美元
    
    3、营业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66号二楼
    
    4、成立日期:2013年07月19日
    
    5、法定代表人:曾宏宇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和转让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经营性租赁业务,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涉及许可证管理、国家专项管理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医疗器械销售(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承租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出租人: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承租人购买出租人合同记载的租赁物件,将租赁物件回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承租该租赁物件,并支付租金。
    
    4、租赁标的物:公司自有设备
    
    5、融资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6、租赁期限:自资金放款之日起36个月
    
    7、租赁利率:按年化利率7.5%计
    
    8、租金支付方式:按季还本付息
    
    9、担保方式:由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及其配偶毕翠芹为本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旨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本次融资租赁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当期利润及未来损益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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