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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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9-0084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37,143,4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9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34号)核准,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等7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37,143,46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339,860,599.85元,扣除发行费用32,164,425.0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307,696,174.76元。2018年12月1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633号《江
    
    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14.3469万股后实收股本的
    
    验资报告》。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8名。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共计237,143,4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90%。限售股份持股股东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可上市流
                                             份总数       售数量        通数量
    
    
    1 宜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 5,928,589 5,928,589 5,928,589
    
    有限公司
    
            天津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扬州远方产业扶持基金合伙企      35,571,520    35,571,520      35,571,520
            业(有限合伙)
       3    宜春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5,928,588     5,928,588       5,928,588
            财通基金-宁波银行-财通基
       4    金-安吉 6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47,428,693    47,428,693      47,428,693
            划
       5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江西)产业    35,571,519    35,571,519      35,571,519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财通基金-宁波银行-财通基
       6    金-安吉 6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23,714,347    23,714,347      23,714,347
            划
       7    宜春市袁州区金融控股有限公      47,428,694    47,428,694      47,428,694
            司
       8    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      35,571,519    35,571,519      35,571,519
            公司
                    合  计                  237,143,469   237,143,469     237,143,469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发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认购江特电机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特定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遵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投资者中,宜春市袁州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扬州远方产业扶持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央企业贫困地区(江西)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宜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认购对象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投资者的减持行为须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5月)的规定。
    
    经核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遵守了所作承诺。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公司亦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江特电机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江特电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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