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控股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钢联”)所持有的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38.72%股权及南京金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炉料”)38.72%股权。重组完成后,南钢发展及金江炉料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始终为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始终为郭广昌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郭广昌先生,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签章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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